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豫人社〔2025〕4号)文件精神,从2025年1月1日起,为202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含退职人员,不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下同)。我市24147家企业和9820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参与调整。目前,计划已编制完成,近日发放。
本次调整按照以下方式进行:一是定额调整。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7元;二是挂钩调整。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每月增加0.53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年计算);在上述基础上,每月再按本人2024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企业退休人员不含取暖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职业年金)的0.46%计算增加;三是适当倾斜。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1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2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3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40元;年满90周岁5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各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长葛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省社保经办工作会议和全市人社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守正创新、务实担当、团结奋进,努力开创社保经办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我市打造“赢在长葛·商达天下”的营商环境品牌贡献社保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