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强化测绘行业监管,压实测绘成果质量责任,保障各类工程项目合法合规推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规范全市测绘市场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监管范围
凡在长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利、能源、交通、通信、资源开发和其他等领域进行测绘活动的所有测绘资质单位(含本地及外地入驻测绘单位),所有涉及测绘作业的工程项目,均纳入统一监督管理。
二、测绘单位备案制度
所有在我市开展测绘业务的测绘单位,必须按规定完成测绘单位备案。新进市场测绘单位须先行备案,方可承接市域内测绘项目。未完成备案的测绘单位,不得在我市开展测绘活动,其出具的测绘成果不予采用,各相关审批环节不予受理。测绘单位资质、人员、设备等信息发生变更的,须及时报备更新。
三、测绘项目事前备案
所有测绘项目进场作业前,测绘单位须按照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未备案不得开展测绘作业。项目完工后,须按规定时限汇交测绘成果,规范留存项目资料、原始数据,健全项目台账。
四、测绘从业行为
各测绘单位必须严格在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严禁无资质测绘、超范围作业、挂靠出借资质、转包分包测绘项目。严格遵守国家测绘技术规范,严禁篡改、伪造测绘数据及成果。须主动配合我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质量核验、日常监管等工作,不得隐瞒、拒绝、阻挠检查。
五、违规问题处置
对未备案擅自作业、超资质经营、挂靠转包、成果质量不合格、弄虚作假、拒不配合监管等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责令停工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列入行业失信名单,限制其在我市从事相关业务。
欢迎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测绘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共同维护规范有序的测绘市场秩序。
业务咨询电话:6110905
举报监督电话:6110390
6110379
特此公告。
长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