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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葛市民政局关于《长葛市农村公办养老院招收社会老人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6-01-28 08:4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等文件精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按照程序拟定了长葛市农村公办养老院招收社会老人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现将《长葛市农村公办养老院招收社会老人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对该方案提出宝贵意见及建议。

一、公开征集社会意见时间为7天,自2026年1月28日起至2026年2月3日止。

二、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市发展改革委:0374-6123393    cgwjgg@126.com

市民政局:0374-7016111    cgsllk@126.com

长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葛市民政局

2026年1月27日


长葛市农村公办养老院招收社会老人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等文件精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按照程序拟定了长葛市农村公办养老院招收社会老人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

一、收费对象

国家政策规定的免费供养对象以外的养老人员。

二、收费标准

农村公办养老机构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标准如下:

1、床位费:三人间每人每月不高于180元,双人间每人每月不高于260元,单人间每人每月不高于300元。

2、护理费:全自理老人(能力完好)每人每月不高于230元,半自理老人(轻、中度半失能老人)每人每月不高于600元,全护理老人(重度、全失能老人)每人每月不高于1200元。

3、入住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床位费、护理费按实际入住天数据实结算。

养老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按民政部门规定执行。

三、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规定实行免费或优惠政策。

四、相关要求

1、收费单位应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等原则上按月收取。

2、伙食费等项目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消费情况,按照非盈利性原则据实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