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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常态化运行府院联动机制协同构建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新格局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03-01 11:1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自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建立以来,许昌市紧紧围绕府院联动主要任务,聚焦金融风险化解关键问题,充分发挥府院联动制度优势,不断加强政府部门与法院系统沟通协调。近日,许昌中院会同市金融工作局、人行许昌支行、许昌银保监分局等三家部门联合出台《许昌市建立健全金融监管与司法协作工作意见》,构建“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协同处置、防范风险”的金融司法协作机制,防范化解村镇银行、农信社不良贷款等重大金融风险,为进一步深化府院联动,协同构建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新格局迈出重要一步。

《意见》强调,一是建立一个中心。即建立金融司法协同中心,强化金融风险协同研控、金融纠纷协同化解、金融司法理论和实务协同研究三大职能,健全完善“金融监管、行业自治、司法保障”金融治理体系,着力打造预防化解金融纠纷的先进平台、金融治理的前沿阵地、金融监管与司法协同共建共享的重要枢纽。二是创立六项机制。建立金融监管和司法联席会议机制,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会商研讨金融潜在风险、金融诉讼态势;建立信息共享风控协同机制,充分运用司法大数据以末端看前端,通报审判白皮书,发送司法建议;完善金融案件立审执协作机制,供给便捷化立案、专业化审判、集约化执行的全流程司法服务;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做实调解平台“三进”工程,做优委托委派、专家参与等调解工作;建全打击金融违法犯罪协作机制,坚持“穿透性”审查理念,高压规制高利转贷、违法放贷、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完善金融法制宣传协作机制,开展全方位、多层次以案说法,引导市场主体防范风险、诚信经营。三是实现三个融合。人才资源优势互补融合,建立健全金融审判专家咨询库和金融人民陪审员信息库,常态长效相互交流挂职;金融司法研究和实务协同深度融合,开展金融业务“大学习、大调研”,打造金融审判“优秀庭审、精品案例”;金融治理与司法协同有机融合,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司法推动诚信建设的优势,服务稳增长、保交楼、促发展。

《意见》的出台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行动,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着力推动府院联动,切实维护金融安全,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创新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