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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人民政府 关于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第15批许昌D20181125005)调查处理报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8-11-30 08:1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11月25日,接到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环境信访举报件(第15批许昌D20181125005)后,长葛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辖区政府、环保局等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针对举报内容,认真调查核实。经查,群众反映企业相关环保问题不属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群众反映问题

长葛市后河镇赵西村三组,村书记开办了一个制作胶盆的厂,没有任何手续,却一直正常生产,至今没有相关部门前去查处。举报人村支书算一下村里的账目,村支书却一直不愿意算。村支书办厂时签订的用地合同等合同属于不合法的合同。村里给村民购置的水表都是别人用过的,购置水表的差价都被村干部贪污了。这些事曾经多次向市、省级有关部门反映,却一直没有回复。

二、企业基本情况 

长葛市宏成石材厂位于长葛市后河镇赵西村,企业负责人:刘晓澍,营业执照注册号:411082601058260。项目名称为:年产15000套人造石台面、盆项目,主要原材料:196不饱和聚酯树脂、铝粉、促进剂、固化剂、颜料、石蜡,生产工艺:原料-搅拌-成型-砂平-裁剪-抛光打磨-组装-成品。该项目于2017年9月份经现场评估,整改完后通过环保备案。

三、调查核实情况

(一)经调查,群众反映企业相关环保问题不属实。该企业年产15000套人造石台面、盆项目”已于2017年9月经现状评估,整改完成后通过了环保备案,符合环保手续要求。现场检查时,长葛市宏成石材厂年产15000套人造石台面、盆项目”处于正常生产中,其主要产排污环节是抛光打磨时产生的粉尘,对此企业采取设备自带喷水管降尘和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根据企业提供检测数据,其废气排放符合规定排放标准。

(二)群众反映其他问题已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整改处理情况 

要求长葛市宏成石材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切实提高环境保护责任意识,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建设和落实,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追责情况

六、下一步工作措施

按照长葛市《关于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长发【2016】5号)要求,长葛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属地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确保严格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运行记录台账管理,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同步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举一反三,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网格管理制度,对辖区环境情况进行科学监管,分包到区,责任到人,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及时,保障辖区环境质量不断提高。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