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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人民政府 关于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第3批许昌D20181113011) 调查处理报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8-11-15 05:0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11月13日,接到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环境信访举报件(第3批许昌D20181113011)后,长葛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环保部门和属地政府工作人员,进行了联合调查处理。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群众反映问题
    长葛市人民路南段鸿岗花园小区对面有一老热电厂,每天凌晨5:00左右排放难闻气味,影响附近居民。
    二、企业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老热电厂”工商注册名称为长葛市恒达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长葛市人民路南段,是2010年经长葛市发改委核准,在原长葛市发电厂(即老热电厂)“热电联产项目”拆除发电机组后,利用其供热锅炉及其他设施设备,成立的城市集中供热公司,担负着长葛市居民及工商业的供热任务。主要生产设备有4台循环流化床锅炉(2台35蒸吨、2台75蒸吨)。正常生产只运行一台锅炉(淡季运行一台35蒸吨,旺季运行一台75蒸吨)。生产工艺为:煤--输送原料--循环流化床锅炉燃烧--蒸汽--管道输送。2018年6月11日,许昌市环境保护局向其发放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11082563726905Y001P。
    三、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应“长葛市恒达热力有限公司每天凌晨5:00左右排放难闻气味,影响附近居民”情况不属实。
    (一)长葛市恒达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调查情况。11月14日9时,长葛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和建设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对该公司进行联合检查。该公司主要产污环节为原料煤储存和输送过程的粉尘以及锅炉燃烧废气。该公司储煤场配套建设封闭原料棚和水喷淋装置,并采取密闭输送,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锅炉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对此该公司配套建设了脱硫和脱硝处理设施,采取SNCR脱硝+炉内喷钙干法脱硫+电袋复合式除尘工艺处理后,经120米烟囱、80米烟囱排放。同时该公司针对锅炉废气配套安装2套污染物在线监控设备,并于许昌市环境保护局联网。
    检查时,该公司一台35蒸吨锅炉处于运行状态(另三台锅炉未启用),配套的废气处理系统正常运行,污染物在线监控数据为:9时40分,颗粒物浓度12.69mg/m3、二氧化硫浓度33mg/m3、氮氧化物114mg/m3,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规定的燃煤锅炉标准要求(烟尘30mg/m3、二氧化硫浓度100mg/m3、氮氧化物200mg/m3)。
    经调阅该公司11月份在线监测数据,该公司污染物排放未出线超标情况。
    (二)举报区域排查情况。调查人员对长葛市恒达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周边区域进行了全面排查,并对附近居民、商户进行了走访。经排查,距离该公司最近的企业为其厂区南侧50米的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区,该厂已于2017年11月份全部搬迁,现厂区处于闲置状态。其余为居民或商户、仓库,无其它工业生产企业。11月14日15时40分和15日5时,经走访举报区域的居民和商户,均表示未发现有难闻气体现象。
    四、整改处理情况
    要求长葛市恒达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提高环境保护责任意识,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建设和落实,依法依规对其排放废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追责情况
    无
    六、下一步工作措施
    按照长葛市《关于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长发【2016】5号)要求,长葛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属地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确保严格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运行记录台账管理,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同步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举一反三,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网格管理制度,对辖区环境情况进行科学监管,分包到区,责任到人,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及时,保障辖区环境质量不断提高。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