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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关于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工作的自查报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12-12 09:4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长政食安委〔2023〕7号 

长葛市关于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工作的自查报告

 

 

许昌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评价与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食安办〔2021〕5号)要求,获得“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达标)县(市、区)”命名的县(市、区)要持续加大食品安全工作力度,每年对照《评价细则》进行自查。我市严格对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评价标准细则(2023 年版)》的通知(豫政食安办〔2023〕2号)评价标准细则,组织开展了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总体情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党政领导干部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的工作职责。市委、市政府出台并实施了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文件,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明确,市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持续加大食品安全工作力度,近三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我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向好。保持了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标准的要求。按照《河南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评价标准细则(2023 年版)》的通知(豫政食安办〔2023〕2号),对我市否决项、整改落实、示范引领、基础工作、食品安全状况等5个方面、28项评价内容、214条评定标准逐一进行检查分析,总分140分,自评得分为136.9分。其中示范引领得分38.5分,基础工作得84.4分,食品安全状况得14分。

二、河南省食品安全县评价标准细则(2022年版)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一)否决项(具有任何一项情形即否决。我市自评无任何一种情形)

评价内容:1—5.党政领导干部未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的工作职责。三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三年内发生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校园食品安全等事件,引发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未达到80分。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未达到 85%。

近年来,长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和创建示范县工作,党政领导干部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全责任制规定》明确的工作职责。市食安办积极牵头协调,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和全市16个镇(办)及363个村(社区)积极维护创建成果;三年内未发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我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向好;三年内发生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校园食品安全等事件,引发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我市持续加大创建宣传氛围,通过墙体标语,宣传栏,电视台、电子屏、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协管员、建筑围挡、学校课堂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对食品安全工作和创建工作进行全方位立体宣传,长葛市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均达到了创建要求。

(二)整改落实(减分项,最高减15分,我市自查无减分)

评价内容:6.命名时存在问题和复审暗访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自评无减分)

命名时存在问题和复审暗访发现问题已整改落实到位。我市对照《长葛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综合评估问题清单》逐条逐项改,现已将命名时存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三)示范引领(共40分,自评得38.5分)

评价内容:7.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 (10分,自评得分10分)

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分层分级、层级对应的包保工作机制,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我市共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8221家,其中A级主体8家(许昌市级领导分包),B级主体14家(长葛市级领导分包),C级主体702家(镇办班子及干部分包),D级主体7497家(村、社区干部分包)。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督促各级包保干部切实履职尽责,多措并举,持续推进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地落实。市政府强力推动“日调度、周通报”工作机制落实落地。

评价内容:8.信用监管(5分,自评得分4.5分)

健全信用监管制度机制,建立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将食品生产主体的信用信息及时归集到企业名下;强化信用信息运用,进行信用分级,实施分类监管。辖区获证食品生产企业100%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将涉及企业的特殊食品注册、食品生产企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检(不含合格信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全部归集到企业名下;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河南)”网站,依法依规应向社会公示食品生产企业信用信息,全部公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认定机制,对严重失信主体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创新实施食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运行良好,在本地区具备复制推广价值。

评价内容:9.智慧监管(5分,自评得分4.5分)

推进信息化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及时归集和综合运用相关数据,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整合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并有效运行,实现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监督检查、抽检监测、稽查执法、投诉举报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建立了互通共享的食品安全数据库,实现市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之间食品安全数据共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上下级部门数据共享;市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及时互通食品检验监测信息和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点;智慧监管思路框架和应用系统具备本地区复制推广价值。

评价内容:10.“三小”治理(5分,自评得分4.5分)

综合治理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经营店(小餐饮),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改进生产经营条件。开展食品小作坊、食品小摊点、食品小经营店(小餐饮)“三小”普查,依法登记备案,登记备案率达到100%;明确“三小”监管事权;“三小”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 100%;组织开展了“三小”业主及其管理人员培训;开展“三小”治理提升行动,树立“提档升级”示范单位,建设4条以上小餐饮食品质量安全提升示范街,80%以上“三小”得到规范提升;建立小作坊园区,推进实施小摊点、小餐饮集中经营管理;食品小经营店(小餐饮店)实施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80%以上;食品小作坊“6S”规范化建设覆盖率达到 90%以上;积极推动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发展,一批食品小作坊通过提升转型为食品生产企业,建设起一批名特优食品小作坊品牌;加强“三小”整治成效宣传,每年发布专项整治典型案例,提升公共知晓度。结合实际开展“三小”综合治理,经验做法在本地区具有复制推广价值。

评价内容:11.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5分,自评得分5分)

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开展农村食品经营点规范化建设;及时完成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的风险隐患排查和核查处置;建立并持续更新农村食品风险隐患清单和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加强农村集市、庙会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完善,落实到位;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建立并落实对农村集体聚餐厨师登记备案、体检、培训、报告制度,农村集体聚餐全部纳入管理范围,主体责任人、监管责任人明确;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并开展农村食品配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363个行政村(社区)全部建立了农村食品安全协管队伍,协管员达到行政村100%覆盖。印发长葛市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长政食安办〔2020〕2号),落实了食品安全协管员选拔、管理、培训及经费保障相关制度;规范化建设农村食品经营店数量达到 80%以上。对群众投诉举报的农村食品安全问题,100%按时限要求进行了核查处置。采取措施引导和鼓励群众举报农村地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创新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具备复制推广价值。

评价内容:12.机制创新(5分,自评得分5分)

在创新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市农业农村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共同明确了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的具体要求。辖区内畜禽肉实现有效衔接,建立并稳定运行食用农产品信息化追溯管理系统,对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从产地到市场的可溯源信息实现全程信息化管理;在实施制止餐饮浪费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制止餐饮浪费工作制度机制,出台工作措施。部署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单位食堂制定、实施制止食品浪费措施,加强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动态管理,餐饮服务经营者将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纳入从业人员培训内容;主动对消费者进行制止食品浪费提示提

醒;在菜单上标注食品份量、规格、建议消费人数等,为消费者提供点餐提示。

评价内容:13.高质量发展(5分,自评得分5分)

加快推进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全市3个农贸市场在规划设计、硬件设施、环境卫生、经营秩序、服务质量等方面取得明显改善,按照《河南省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工作评价指导细则(试行)》要求,辖区内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达到良好级标准。提升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数字化管理水平,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手段,建立重点农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全力打造“智慧菜市”,实现追溯信息、交易管理信息、物流信息有效对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重点食品企业入园聚集,支持食品安全科技创新,科研成果应用取得较为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食品行业质量水平和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提升形成较好的推动效应。科研成果应用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一定程度上提升食品行业质量水平、保障食品安全。

(四)基础工作(共85分,自评得分84.4分)

评价内容:14.党政同责(10分,自评得分10分)

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经费预算纳入党委和政府跟踪督办内容。对乡镇政府(街道办)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将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权重为3%。建立和完善市、镇(办)党委政府班子成员、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负责同志食品安全责任制清单。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每年年终向上级党委、本级党委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市政府制定了创建提升方案和年度创建重点解决问题清单,党委、政府及时研究解决推动创建提升的重点难点问题。将创建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根据上级要求和创建实际科学确定经费投入,确保创建工作需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深化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 年)》要求,市政府食安委出台落实举措,部门推动实施有力,攻坚行动成效明显。命名后每年开展创建自查并向上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自查情况,并通过政府官网在本市范围内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评价内容:15.工作机制(2分,自评得分2分)

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市、镇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人员组成,健全完善了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办工作规则和食品安全办专题会议制度。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等工作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加强镇(办)食品安全办建设措施有力、成效明显。认真落实“基层吹哨、部门响应机制”。

评价内容:16.风险监测(2分,自评得分2分)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辖区内发生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及时报告,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覆盖辖区所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镇(办)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时报送食源性疾病病例。

评价内容:17.源头治理(8.7分,自评得分8.7分)

严把产地环境安全关。严把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关。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牛羊等其他畜禽屠宰管理。

评价内容:18.粮食质量(3分,自评得分2.4分)

建立健全超标粮食处置机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实施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闭环处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严格按照《粮食仓库建设标准》要求,因地制宜升级改造仓储设施,储存环节粮食品质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按要求开展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收购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样品数量、监测指标报送时限等符合要求,库存粮食质量监测覆盖比例不低于库存数量的 25%,库存粮食监测发现问题处置率达到 100%。积极开展争创“河南好粮油”活动,辖区内无新增“河南好粮油”产品。

评价内容:19.食品生产经营监管(34分,自评得分34分)

执行最严谨的标准。持续加大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准确理解和应用食品安全标准。卫生健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做好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的配合工作,强化食品安全标准实施。食品生产企业制定实施国家标准的具体措施,并严格执行。严格遵守许可条件和相关行为规范。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加强流通销售环节监管。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加强旅游接待服务场所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整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严格食品相关产品监管。

评价内容:20.食品抽检(7.5分,自评得分7.5分)

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按计划要求均衡推进完成年度、季度抽检任务,监督抽检计划完成率达到 100%,按规定时限将抽检监测信息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录入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正确率达到 90%以上。食品安全各业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 100%,在产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含省、市级)覆盖率达到 100%,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平均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或者我市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年均食品安全抽检量达到 4 批次/千人,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达到 2 批次/千人。健全并落实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机制,市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衔接顺畅,处置到位,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 100%。市场监管部门快检车按要求配备人员,加装硬件设备,纳入快检信息系统管理,运用快检车开展快检工作正常。镇(办)监管机构快检设备齐全,按要求完成年度食品快检任务,快检工作台账系统完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机构得到加强,检测机构通过资质认定(CNA)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考核评审(CATL)“双认证”。

评价内容:21.执法办案(4分,自评得分4分)

有力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昆仑”系列行动等,突出重点开展案件查办,加强宣传,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展示查办成效。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对违法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进行严厉处罚,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处罚。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和办结率达到100%,无程序违法等严重问题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评价内容:22.社会共治(6.3分,自评得分6.3分)

加强风险交流。建立健全风险交流机制,监管部门每年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等,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沟通交流。及时研究分析监督检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稽查执法,以及 12315 投诉举报、社会舆情等反映的问题,建立区域性风险隐患清单和措施清单,开展区域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建立舆情和谣言抓取、识别、分析、处置机制,及时有效处理舆情。推动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强化普法和科普宣传。贯彻《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大纲(修订版)》,落

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对各类从事食品生产经

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

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乡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五进”宣传活动,公众食品安全素养逐年提高。积极推行校园食育教育,中小学食品安全知识普及率达到 90%以上。建有葛天源食品安全主题公园,宣传内容及时更新;鼓励社会监督。食品安全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主动发现解决本地行业共性隐患问题。组织开展“你点我检”群众性活动,健全并落实社会监督员制度,引导各方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等;完善并落实投诉举报机制。完成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线上线下一体化,统一应用全国 12315 平台处理食品类投诉举报业务,食品类消费投诉按时办结率 98%以上。不断完善并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设立举报奖励资金并及时兑现。

评价内容:23.能力建设(7.5分,自评得分7.5分)

投入保障。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持续加大投入,能够保障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

监管工作需要。加大投入,积极推进镇(办)“五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标准化建设。加强基层市场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基层市场监管机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装备配备等满足监管工作需要;监管专业化。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在镇(办)的派出机构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50%以上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抽样技能,监管力量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农业执法部门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任务。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达到 70%

以上。加强职业化检查队伍的培训、考核和现场检查锻炼,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培训时间人均不低于40学时/年;应急处置。市政府应急指挥办公室及时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程序,每三年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实战应急演练。

(五)食品安全状况(15分,自评得分14分)

评价内容:24.党政同责落实有力(3分,自评得分3分)

评价内容:25.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3分,自评得分3分)

评价内容:26.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85%以上(3分,自评得分3分)

评价内容:27.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3分,自评得分3分)

评价内容:28.食品安全和创建工作在省以上获得荣誉和肯定(3分,自评得分2分)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市的创建工作,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相比,与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的标准相比,还存在着诸如食品经营者主体意识不强、食品产业发展滞后、农村食品安全基础相对薄弱等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解决。

下一步,我们将巩固“双安双创”工作成果,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面建设食品安全省的决策部署要求上来,勇于担当、务实重干,齐心协力、合力攻坚,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为食品安全省建设贡献最大力量!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