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市宏兴淀粉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企业改制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本局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撤销你公司于2011年6月24日由“长葛市宏兴淀粉厂”变更为“长葛市宏兴淀粉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你公司于2011年6月22日向原长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的“长葛市宏兴淀粉厂”变更为“长葛市宏兴淀粉有限公司”档案资料中提供的长葛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长体改(2011)7号》批准文件,已于2020年9月7日被长葛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撤销;长葛市公安局于2017年11月15日作出的《长葛市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认定长葛市宏兴淀粉厂变更为长葛市宏兴淀粉有限公司工商登记档案资料中,以大刘庄村委会名义递交的文件上加盖的“长葛市坡胡镇大刘庄村民委员会”印章与同时期大刘庄村委会使用的印章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你(单位)在企业改制登记中涉嫌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注册登记决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你(单位)不能提供送达地址,现予以公告。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应当在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符建鹏 联系电话: 0374-6110116
长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