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8日,根据《许昌市农业局、许昌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第二批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许农业〔2018〕102号)精神,我市制定了《2018年支持“四优”重点县省级产业化集群发展(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为了加快推进项目的实施,规范项目实施流程,加强项目运行监管,对该项目实施方案中“项目扶持范围和支持方式”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内容予以公示。
项目扶持范围和支持方式:项目应为符合我市资源禀赋的农产品(蜂产品)精深加工及相关配套项目;项目建设符合省、市的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发展政策,符合区域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布局;符合农产品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方向,形成有效的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项目有较好的示范带动效应,带动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效果显著。项目扶持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项目单位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新建农产品(蜂产品)加工生产线购置的仪器设备,给予一次性补助;本着既扶大、扶优、扶强,又照顾多数企业的原则,对单个企业的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低于20万元的项目将不予以扶持。
原方案中“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项目资金使用范围、项目程序及有关要求、申报材料”等按照原方案(长农林字〔2018〕95号)执行。
联系人:长葛市产业化办公室 胡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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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农业农村局 长葛市财政局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