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级
2022-11-10 2022-11-10 15:47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2-11-10 15:4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长市监处罚[2022]264号
处罚名称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罚款
处罚事由 当事人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110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长葛市大周镇卫生院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11082418058277N

法人代表姓名 朱书涛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9-27
处罚机关 长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方编码 411082
当前状态 正常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