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级
2023-10-24 2023-10-24 08:08

长葛市开展家庭病床服务,七类患者可在家治疗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3-10-24 08:0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10月8日,长葛市启动“家庭病床”服务试点工作。所谓家庭病床服务,是指对需要连续治疗,但因本人生活不能自理或行动不便,到医疗机构就诊确有困难,需依靠医护人员上门服务的患者,在患者家中或长期居住场所设立病床,由指定医护人员定期查床、治疗、护理的一种医疗卫生服务形式。

家庭病床服务主体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其他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可参与家庭病床服务。建立临床机构上门服务,采取“医疗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方式收费。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建立家庭病床的,医保基金按住院报销相关政策及待遇标准支付相应医疗费用。同一患者一次建床周期不超过90天,确需继续建床的,需重新办理申请手续,建床次数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原则上累计不超过3次,建床天数原则上累计不超过180天。

七类患者纳入“家庭病床”试点服务

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符合住院指征,并经责任医师评估,适合在家庭或长期居住场所进行检查、治疗、护理和康复的患者。不包括急危重症病人抢救等复杂情况。试点期间,家庭病床收治范围主要为长期卧床、行动不便,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患者,即可列为家庭病床服务对象:

1、脑血管意外瘫痪需进行康复治疗的;

2、长期卧床并发呼吸、泌尿、消化等系统感染或压力性损伤;

3、需要长期吸氧或者使用无创呼吸机的严重慢性肺部疾病(含慢性阻塞性肺病、反复气胸等);

4、糖尿病足患者,糖尿病或其他疾病合并肢端坏疽;

5、骨折牵引固定且长期卧床;

6、处于疾病终末期需支持治疗的;

7、符合住院指征的65岁以上合并多种慢性病需规律治疗、到医院就诊确有困难的患者。


家庭病床服务内容多,以四类项目为重点

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应以“规范、安全、有效”为准则,提供群众需求量大、医疗风险低、适宜居家操作实施的技术和服务。一般每周巡诊一次(可根据病情调整次数)。主要开展以下四类服务:

1、基础服务项目。主要包括病情评估、建床、巡诊、查体、观察病情、转诊、撤床、健康指导等。

2、治疗项目。主要包括中医药服务、药品服务、医疗护理服务、安宁疗护服务、康复服务、精神及心理治疗服务等。

3、检查检验项目。主要包括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及隐血、血糖、动态血压、肝肾功能、心电图、床旁超声等。必要时可在其近亲属、受委托人等陪同下到建床医疗机构完成。

4、远程医疗服务项目。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互联网+家庭病床”服务,主要包括远程会诊、远程心电、区域检验、远程影像等。


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长葛市确定增福镇卫生院、长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第一批试点单位,增福镇、长社社区辖区内居民有服务需求的群众可提出建床申请,由医务人员评估后开展相关医疗服务。

增福镇卫生院服务热线:0374-6652120

长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热线:0374-2727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