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级
2022-11-15 2023-10-25 07:37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管理工作规范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3-10-25 07:3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在全国建立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制度,让每一对计划怀孕夫妇都能享受到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年度目标。

1.农村计划怀孕夫妇优生科学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2.农村计划怀孕夫妇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增强,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

3.出生缺陷发生风险逐步降低,出生人口素质逐步提高。

二、项目对象和范围

(一)项目实施对象。享受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目标人群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生育政策并准备怀孕的夫妇,包括新婚夫妇、已婚待孕夫妇、准备生育二孩的夫妇及流动人口;

2.夫妇至少一方为农业人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3.夫妇至少一方具备本地户籍或夫妇双方非本地户籍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

鼓励各地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在本地区先行将目标人群扩大至城乡计划怀孕夫妇。

(二)项目实施范围。全国所有县(市、区)。

三、项目内容

(一)服务内容。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追踪随访等19项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具体服务内容详见《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国人口发〔2010〕31号)。

(二)服务流程。

1.目标人群确认。村级卫生计生专干收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信息,提出名单,报乡级计生办审核、汇总。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对乡级计生办报送的计划怀孕夫妇名单核实确认后发放免费优生服务凭证。

2.提供免费服务。县级协议服务机构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生检查服务。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配合县级协议服务机构开展健康教育、早孕随访和妊娠结局随访等相关工作。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室和卫生室协助县乡级服务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动员等工作。

符合条件的夫妇每孩次享受一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需要再次接受检查的,可在医生指导下自费接受孕前优生检查。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计划怀孕夫妇,原则上在现居住地接受检查,在现居住地结算,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服务。

3.信息收集管理。县、乡两级服务机构定期将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人数等技术服务数据报送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逐级上报相关数据至国家卫生健康委。

4.经费结算。实行据实按例结算。各省(区、市)按照国家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管好用好项目经费。

具体服务流程及相关要求详见《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国人口发〔2010〕31号)。

四、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1.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国家层面项目的组织管理,制订项目管理工作规范,统筹部署工作开展,组织开展宣传教育、人员培训、业务指导、质量控制等工作,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按照项目管理规定和有关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指导所辖项目地区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健全工作制度,组织开展项目宣传、技术培训、信息报送、项目督导等工作,确保项目取得实效。各省(区、市)定期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3.承担项目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负责目标人群确认、宣传动员、档案建立、健康教育、健康检查、评估指导、信息报送、随访管理等工作。

(二)实施条件要求。

1.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各项服务由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其他同级医疗机构承担。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以公平竞争方式选择具备相应能力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协议服务机构,并对其实施监督。

2.免费服务具体流程、服务机构和人员要求及项目质量管理要求等详见《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国人口发〔2010〕31号)。城市地区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机构、流程及要求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项目覆盖城镇居民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4〕25号)。

(三)经费保障和管理。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出生缺陷高发病种,有针对性地增加服务内容,并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检查经费结算标准。

五、项目考核指标

(一)绩效指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年度目标人群覆盖率。

(二)指标定义。当年某地区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农村计划怀孕夫妇人数占当年应接受检查的农村计划怀孕夫妇人数的比例。

(三)测算公式。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年度目标人群覆盖率=当年某地区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农村计划怀孕夫妇人数/当年应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农村计划怀孕夫妇人数×100%。

(四)指标评价。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年度目标人群覆盖率≥80%。

六、项目考核与评估

(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估,按照项目工作规范和有关要求,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质量控制和技术指导,及时了解组织管理、执行进度、资金使用、质量控制、信息管理、相关知识知晓率、群众满意度等项目实施情况。

(二)根据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工作进行考核评估,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项目实施取得预期效果。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年度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报送项目总结。